无形资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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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直接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2.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被界定为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4.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只是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发明而被替代。
我们列举无形资产拍卖中最常见的二种类型:
冠名权是商家为某项活动(如比赛、义演等)出资赞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标或品牌为活动命名的权利。
近年来,冠名权拍卖早已成为各地一项较为流行的做法。在上海浦东投入营运的世界上首辆商用磁悬浮列车的冠名权更创下2090万元的拍卖纪录。拍卖文艺演出、体育场馆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冠名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取得一种“双赢”的效果,它不仅能为演艺界和公用事业的发展筹集到宝贵的资金,更能为文化产业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作提供新的思路。一方面,演艺活动的组织者,体育场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者可以用冠名拍卖所获得的资金来弥补演出经费的不足,或用于维护和新建公用基础设施,以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商家通过参与冠名权的竞拍,花费一定的资金获得冠名权,能够展示自身的经济实力,打造良好的外部形象,从而获得巨大的品牌效应。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的知识产权拍卖最早出现于1992年8月在深圳举办的中国首届 科技成果拍卖会上,会上共推出的310项科研成果全部成功拍出。同时也敲响了中国知识产权拍卖的第一槌。
目前,我国每年的科研成果达5万项以上,技术的限制因素越来越少。尽管如此,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仅为10%至15%,而发达国家已达60%至80%。1997年时,在全国30566项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研成果中,只有33项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现在这个比率有所上升,但距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很远。
但这也恰恰说明知识产权拍卖这个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而拍卖企业如何开发这个领域必将成为拍卖业竞争中新的热点。
拍卖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实现这项专利权的价格最大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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