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是一项特殊的业务领域,其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其拍卖方式既不同于有形标的的拍卖,也不同于无形资产的拍卖。随着社会的发展,股权拍卖已成为拍卖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多年来,我国股权拍卖的发展,走过了一段艰难的道路,遇到过制度的限制和有关部门的禁止,最终在2001年最高最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上市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肯定了法人股拍卖的合法性,为股权拍卖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法院强制拍卖打开股权拍卖先河
股权拍卖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法院执行经济案件过程中遇到了新的标的——股权、法人股。
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是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的特殊业务。凡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的交易一定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非流通股的转让原则上也该在证交所进行,但涉案的非流通股在证交所则会遇到由于买卖双方价格方面等原因,相遇的机率较低,运作时间过长,这对法院结案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采取拍卖的方式则可以通过价格上的调节很快寻找到买家,完成法人股的交易,进而加快结案速度。所以法人股拍卖是从法院强制拍卖开始的。
北京华君百年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走寻常路,另辟悉径。避开了艺术品、房地产、机动车等竞争激烈的业务,专心探索股权拍卖,走出了一条专业化拍卖的新路。
股权拍卖要注重技巧
由其特点所决定,股权拍卖的经营模式不同于其他拍卖标的,张建第重点谈到了股权拍卖的四大重头戏和两种投资人。
股权拍卖四类标的。从股权的拍卖标的来看,目前,进入拍卖市场的股权有以下四类:已上市股份企业的股权、拟上市股份制企业的股权、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目前,拍卖市场上最常见的股权类标的是拟上市股份制企业和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股权。
股权拍卖要规范运作
无论哪一类标的的拍卖,都要求买受人在竞得标的后能够实现顺利交接。股权类拍卖作为一种投资权益的拍卖也不例外,一旦交接不成,一切前期工作都是徒劳的。 拍卖场上,能够以买卖双方共赢的价格成交,是所有拍卖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拍卖企业保持客户群体、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想实现这个目标,从委托洽谈起,一直到标的交接,每一个步骤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股权拍卖需要高素质的多面手才能进行成功的运作。
股权拍卖正日益受到关注
股权拍卖首先是从法院执行拍卖开始的,但长期以来,多数拍卖企业都是把力量全部投入到实物资产或艺术品拍卖当中,很少有企业注重股权类标的,股权这个以往不被重视的拍卖范畴越来越被关注,现在,无论是拍卖企业、持股待售的投资人还是股权投资人,都把目光转向拍卖这个市场。有了成功的范例,就会有更多的人跟进。随着股权拍卖成功的范例越来越多,股权类标的在拍卖资源中已经得到各拍卖企业的重视,今后将日益成为热点。在以股权质押和以股权抵债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强制拍卖股权,以拍卖变现款项归还债权人,而不能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
一般性的股权拍卖
股权持有人根据经营的需要,会把持有的股权予以转让。一方面,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不允许在场外进行股份公司的股权拍卖交易活动;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持股人为了变现手中的股权又必须予以公开出售,因此国家证监会明确规定:需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这样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拍卖成功后的股权过户手续能够顺利办理。